Dear All,
2015年有10個國定假日(年初3、青年節、228紀念日、清明節、兒童節、中秋節、端午節、光復節、國慶日及蔣公誕辰)落在星期六、星期日,是否適逢例假日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人資人員如何解讀這解釋函令?企業該如何因應?
性平法在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復職」係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其殺傷力更是驚人!更於同年12月11日再修正公布生理假、陪產假、產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受僱員工250人以上應提供哺乳室等規定,人資人員不得不知,更應知所因應之道,以符性別工作平等法制。
我們很榮幸這次特地邀請勞動法令專家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清風老師與我們剖析實務做法,精彩可期,不可錯過。
 


課程: 人資人員必備的新增修勞工法令與判決
時間:104年1月11日(日)上午9~12時
地點:台北光圈博愛25會議中心(台北市博愛路253)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2015/1/10 () 18:00
報名方式:
【請點我報名參加^^
 

 
【特別提醒】
本次為合辦活動,故課程時間有調整~請夥伴留意喔!





講師簡介
謝清風
現職
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經歷

  1. 中華電信公司/專員(1980-2000)
  2. 中華電信工會/組長(1996-1997)
  3.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課員(2000-2003)
  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員(2003-2012.2)
  5. 台北市政府勞動事務學院/講師
  6. 新北市政府勞工大學/講師
  7.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系講師
  8. 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講師
  9.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講師
  10.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講師
  11.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專長
  1. 勞工退休準備金個案諮詢(高階經理人退休金、優惠退休及歇業領回)
  2. 代理出席勞資爭議調解會
  3.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擬訂
  4. 勞工法令課程受邀講授
  5. 常年勞工法律顧問諮詢
課程簡介:
本課程以新增修且攸關企業人資人員實務操作的《明年小確幸補假是否成真》、《同一日請假又上班之工時計算》、《產假工資不得低於平均工資》、《陪產假3日之放寬申請期》、《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之原有工作》、及法院判決《用line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講授範圍。
講授大綱
1.          自2015年起,19個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補假休息一日。(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103年10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39號)
2.          陪產假3日,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行使,此放寬申請期15日如何計算?(103年10月6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30132090號)
3.          育嬰留職停薪之「復職」,復職: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可否依調動五原則辦理?(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
4.          女工分娩前一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準,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103年10月0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
5.          勞工請事假之時段,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103年10月15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065號)
6.          勞工若於工作場域外應雇主要求提供勞務,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的起迄時間,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佐證,送交雇主補登載工作時數勞動部(103年10月20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07號)
7.          勞工以line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一審&二審判決大翻轉,原因在哪裡?人資主管如何面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9月1日簡上字第104號)
8.          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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